《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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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是2008年签署、2009年生效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领域。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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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与定位

2008年10月23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经过8轮磋商,双方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协定在双方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后,于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主要内容

在货物贸易方面,新加坡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产品关税;中国承诺在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加坡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WTO服务贸易承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市场准入承诺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在人员流动方面,协定设立自然人移动章节,明确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纪律和准则,并就居留时间和条件做出承诺,为自然人临时入境建立透明标准和简化程序。在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方面,协定规定以区域价值含量增值40%为基本标准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双方加强海关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简化海关程序,提高货物和运输工具通关便利。在卫生检验检疫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双方在标准化、区域化认证、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合作机制。

影响与承诺

协定的签署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也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在金融动荡时期,协定的签署有利于维护两国经济与贸易稳定和增长,为维持世界经济稳定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做出积极贡献。2007年中新双边货物贸易总额为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中国是新加坡第二大贸易伙伴,新加坡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外资来源国、第二大劳务市场。服务贸易承诺方面,新加坡承认中国两所中医大学学历,允许中国在新设立中医大学和中医培训机构,允许在新开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训,允许中国在新开办独资医院,同意与中国尽快启动会计审计准则认可谈判;中国承诺新方在华设立股比不超过70%的外资医院,认可新加坡两所大学的医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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