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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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出口贸易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以海关监管代码“1039”标识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面向小批量、多品种商品的出口。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市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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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定义与背景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称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这一方式由海关总署、商务部在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贸易基础上,综合两者业务特点和监管模式推出。

从事该业务的外贸经营者需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海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信息,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数据联网共享,海关对系统确认的商品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

出口流程与限制

出口流程包括资格备案、商品备案、检验检疫申请和申报出口。对从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需在采购地检验检疫;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商品质量检验验收、商品可追溯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信息,并在出口报关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完成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相关步骤后,企业可进行出口申报,涉及供货商、外贸公司、物流公司、报关公司等备案和登记。

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以及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商品,不适用这一方式。玩具、日用类、家具类、五金类、服饰类等进项不足商品走该方式较多。2013年商务部牵头在浙江义乌开展试点,随后增设多批试点市场,涵盖海门叠石桥、海宁皮革城、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临沂商城、武汉汉口北、河北白沟、温州鹿城、泉州石狮、湖南高桥、佛山、中山、成都、辽宁西柳、绍兴柯桥、台州路桥、湖州织里、蚌埠、晋江、青岛即墨、烟台、许昌、宜昌、汕头、东莞大朗、昆明、深圳华南城、满洲里、凭祥、瑞丽,以及后续天津王兰庄、唐山、珲春、绥芬河、景德镇、重庆大足、阿拉山口、乌鲁木齐等地。

通关与收汇安排

通关方面,该方式设有单独监管代码“1039”,申报出口实行简化申报;每票报关单商品在10种以上时,可适用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简化申报、智能卡口验放;报关单简化归类,只需对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逐项申报。

税收上,单票15万美元以下可无票出口,免征增值税,不办理出口退税。收汇上,从事该方式的境内外个人符合条件时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允许多主体收汇、人民币结算,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可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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