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贸易
编辑词条房地产贸易包括房产贸易和土地贸易,涉及房产买卖、租赁、拍卖、抵押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贸易活动及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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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对象
房地产贸易包括房产贸易和土地贸易,二者各有相对独立内容又密不可分。我国房地产贸易指房产的买卖、租赁、拍卖、抵押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贸易活动及其贸易关系的总和。其对象具有不可移动性,土地固定,只能因地制宜利用或开发,受所在地社会经济条件制约;房屋必须建造在土地上,不能运输或易位。房地产商品交换只有商流,没有物流,商流可多次进行。
贸易形式与经营主体
房地产使用期限长、价值大、价格高、实物形态大且位置固定,决定了贸易形式多样。主要形式包括土地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出租,房屋买卖、租赁和调换,以及房地产抵押、典当、信托等。经营主体上,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公有制经济居主导地位;全民所有制房地产企业资产多、经营范围广;集体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广、经营灵活;个体和民营房地产商人也是重要参与者,外资也有进入投资。
组织形式
房地产贸易组织可划分为土地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贸易、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销售贸易、房地产金融贸易和涉外房地产贸易。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以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或划拨给开发者及使用者。房地产开发贸易包括资金筹措和建筑施工。房地产交易涵盖集资建房、房屋互换、信托代办、新房出售和预售、旧房买卖和租赁、法律咨询、装饰修缮和维修服务。商品房销售有产权买卖和使用权出让两种形式。房地产金融贸易通过租赁、抵押、典当等融资性交易活动,使房地产贸易更灵活,有条件公司还寻求上市募集资金。涉外房地产贸易包括我方出资开发后租售给外商,与外商商定项目带动开发,以及将土地批租给外商并按合同建设经营。
发展必要性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是创造财富和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部门。房地产贸易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得以实现,土地使用权可按商品经济原则交换;推动住宅商品化,提高住房供给者收入和建设投资积极性,增加住房供给,提高社会住房消费效率。房地产贸易还有外部效益和产业关联效应,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该词条还提出,房地产贸易发展需注意防止泡沫经济,制止人为制造供房紧张、虚假需求、哄抬房价和恶炒房地产交易等行为,并加强对市场的科学调节,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低收入城市居民及无房户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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