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版权贸易

编辑词条

国际版权贸易是指一个国家的版权所有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将其版权中的经济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国家的版权受让者或许可另一个国家的版权使用者使用的交易行为。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International copyright trade
目录 · 2 个章节

基本特征

国际版权贸易的客体是特定的,即受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或作品的使用权。国际版权贸易的标的不是有形商品或货物,而是无形的知识资产。一项版权贸易的客体不是一部作品的所有各种形式的使用权,而是一种使用权,或者是一种主要使用权及与该权利有关的一些附属权利。

与国际版权贸易的客体特定性相关的是,国际版权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重要区别还表现在它们对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置不同。在货物贸易中,买方购买了商品后,它就对该商品享有全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国际版权贸易的作价标准也较为特别。一般货物的价格是一种较为确定的价格,可以根据商品的成本加利润确定。版权贸易的价格一般是以受让方或许可方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函数的变量来定价的。

国际版权贸易的主体相当复杂。从理论上分析,主体双方是相当明确的,即版权所有人和作品使用人。但在实践中,要确定版权人常常是相当困难的。例如,在英美法系国家,非创作人而成为版权人的情况非常普遍;有关作品可能是合作的,他只是共同版权人之一,无权单独转让或签订许可合同;有关作品可能是演绎作品,需要双重或多重许可。

基本原则与类型

在长期的国际版权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和互惠互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国家利益原则、遵循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版权贸易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卖绝版权,即版权全部转让;版权有偿转让;版权有偿授权使用,包括版权独占许可和版权非独占许可。

版权有偿授权使用是作者将其版权经济权利中的某项权利,有偿地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使用。这在国际上称为许可证贸易。版权独占许可是指作者将其作品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只授给一个使用人,自己不保留也不允许任何第三人享有对作品的使用权。版权非独占许可是指作者在授与某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许可证项下的作品的同时,仍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和再授权任何第三者使用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联系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icon icon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icon ic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