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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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外汇、外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商业银行有关国际结算业务的规章制度,以防范金融风险,保证资金结算安全,对于商业银行所办理的国际贸易项下各种结算方式、各项处理环节、业务操作程序、会计核算手续等进行的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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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规性审计

业务合规性审计包括检查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对于汇入汇款,需检查经办人员在收到汇入汇款后是否在相应的签收本、登记本上签字、记录,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电传或电文的记载事项,看此项汇款是否为贸易事项下的汇款;审核资料中有无出口单位在出运后送来的副本发票,并与表外科目登记簿进行核对;检查在国外汇入汇款时是否及时加以核销。对于汇出汇款,需查看汇出汇款的性质,有无汇出不符合规定范围的汇款;检查批汇手续是否完备,汇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已经提供货卡和合同等有效文件;检查汇入行的选择是否恰当合理,汇出行是否及时将头寸拨付汇入行。

此外,还需审查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对于出口托收,需注意审查办理托收时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处理,有无发生已从国外汇入而又重复向外托收的情况;跟单托收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国外代收行的选择是否合理,单据处理是否及时。对于进口代收,需审查国外寄来的委托书及单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委托书相符,是否及时通知进口商办理付款或承兑;银行是否掌握单据,是否坚持了“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的交单原则;付款手续是否完备。

信用证业务也是审计重点。需审查来证条款中有无不符合国际惯例部分和不利于我方的条款,信用证付款责任是否明确,偿付路线是否正常、合理;检查受益人是否有权经营出口业务;检查国外贷记函电与对应BP面函的金额、起息日、账户行账号是否相符;检查其是否按当日牌价扣除应收手续费、电报费等后于当日结汇,有关收入及时记账;检查开证申请人是否具备直接办理进口业务的权力;检查开出信用证是否在授信额度内,是否按规定收取足额的保证金。

信用证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审查

审查信用证业务的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包括审查信用证的申请程序,制定合格客户的标准,确定开证的额度和权限,以及按照国际惯例和要求,建立开证的最低标准;每年是否对信用证的政策进行检查以适应新的形势。审查信用证记录情况,包括是否每天将信用证记录与总账进行核对,并且由不处理信用证或过账的人员进行检查;信用证下拒付而导致的呆账是否及时汇总报领导审查;是否由不处理单证、结算或入账的人员来对信用证余额进行检查;对于账务调整是否由领导核准;是否完整保留信用证业务的每日记录;信用证记录是否与负债总账经常核对。

审查手续费收取情况,包括手续费收入的记录和过账是否由专人来完成或检查,而这些人不应签发本票或汇票、处理现金或处理单据的议付;每笔手续费是否按照总行收费标准计费。核查单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在发票、货运单和托运收据上载明商品的条件、日期、重量、品名,并且装运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对单据的审查程序是否保证单据按要求签名,所有的信用证正本和副本要由同一有权签字人签字,信用证的修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信用证的申请、开立及任何修改由不议付单据的人员来处理。

审查抵押品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对抵押保证情况详细编号记录并妥善保管;收到或发放抵(质)押品的工作与记录抵(质)押登记台账的工作是否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并相互验证;对于可转让的抵押品是否在共同托管条件下持有;归还抵(质)押品是否有收据并存入档案;对于证券质押的,是否至少每月检查评估证券价值,提出补差要求;是否有(质)押品库存的记录。审查延期付款信用证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在证实收到受益人单据后作为银行的直接负债来记录;备用信用证、其他类型的信用证和担保是否分卷保管,并容易分辨;尚未结清的信用证登记本及空白格式,在银行营业时间是否得到妥善保管及在晚间锁入保险库内;作为备忘录记载的已通知信用证是否与银行开立或保兑的信用证分开记录;国内贸易使用的信用证是否与国际贸易使用的信用证分开保管和记录;手续费的折扣是否得到领导的批准;是否建立内部核查制度。

审核开出信用证的余额和对单一客户开证余额有无超越授权,包括是否对超越授权的开证逐笔核查信用证的风险状况;对截至稽核期末的开证余额进行逐笔核查,对外开证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买卖合同,有无虚假开证问题。核查信用证的保证金管理情况,包括根据会计账簿,将开证保证金科目余额与已开出信用证余额进行对比计算,确定保证金的比例;对保证金不足的开证业务,要逐笔核定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合同是否完整;对保证金不足、抵押担保不足的开证要逐笔核定潜在的风险。核查信用证垫款,包括信用证垫款是否已纳入专用科目核算;有无用“进口押汇”或“打包贷款”掩盖信用证垫款;逐笔审核所有信用证垫款企业的档案资料,确定信用证垫款的风险现状。

会计核算真实性审计

调阅开出信用证的有关会计凭证,审查开出信用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信用证的修改手续是否齐全,修改后的条款对我方有无不利或前后矛盾。调阅应收(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及相应的会计凭证,根据每笔开证并按规定计算其应收取的开证费用数额,将之与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看其是否大体吻合,如差异较大,则可能存在多收、少收或不收的问题。调阅往来科目明细账,检查有无信用证垫款长期挂账,对此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延伸审计,查明其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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