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编辑词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协议,旨在规范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防止其限制和扭曲贸易,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国际投资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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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核心义务
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核心义务包括:在不损害GATT 1994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任一成员不得实施任何与GATT 1994第三条(国民待遇)或第十一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规定不符的TRIMs。与国民待遇义务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TRIMs解释性清单列在本协议的附件中。GATT 1994规定的所有例外在适当时均适用于本协议。
发展中国家成员与过渡安排
发展中国家成员有权以GATT 1994第十八条、《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国际收支规定的谅解》以及1979年11月28日通过的《关于为国际收支目的采取贸易措施的宣言》允许的程度和方式,暂时背离第二条的规定。在通知与过渡安排方面,各成员应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日后90天内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所有正在实施但与协议规定不符的TRIMs。发达国家成员应在2年内取消,发展中国家成员为5年内,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为7年内。对于确有具体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成员,货物贸易理事会可应请求延长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一成员不得修改已通报的TRIMs条款以增加与协议规定不符的程序。
透明度、机构与争端解决
在透明度方面,各成员重申按照GATT 1994第十条承诺的透明度和通报义务,并遵守相关谅解和决定中的通报义务。每个成员应向秘书处通报其刊载TRIMs的出版物。协议设立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对所有成员开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履行货物贸易理事会赋予的职责,并为各成员提供磋商机会,监视协议的运行与执行,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磋商与争端解决适用《争端解决谅解》所解释和适用的GATT 1994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在不迟于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后审议本协议的运行情况,并视情况向部长会议提出修改建议,考虑是否增加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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