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前检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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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协议,旨在规范各成员境内实施的装运前检验活动,确保检验程序透明、非歧视,并迅速、有效和公正地解决出口商与装运前检验机构之间的争端。

税务与合规又称: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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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用户成员义务

协议适用于所有成员领域内实施的一切装运前检验活动,无论该活动是否由政府或其机构委托。装运前检验活动是指对向用户成员领域出口的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外汇兑换率和融资条件)或海关分类进行检验的有关一切活动。用户成员是指其政府或其机构委托进行装运前检验活动的成员。

用户成员的义务包括:确保装运前检验活动以非歧视方式实施,程序和标准客观且同样适用于所有出口商;尊重GATT 1994第三条第4款的规定;确保检验活动在出口国关境内进行,或在因产品复杂性或双方同意时在制造国关境内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应根据购销协议确定的标准,若无则适用国际标准;确保透明度,向出口商提供遵守检验要求所需的全部信息清单,并公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秘密商业情报,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非与委托政府机构共享且限于信用证、支付、海关、进口许可或外汇管理目的;避免利益冲突;避免不合理迟延,在收到最终文件和完成检验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检验清洁报告或提供不签发的书面说明;应出口商要求进行初步检验;迅速寄送检验清洁报告;纠正笔误。

价格检验与上诉程序

价格检验方面,用户成员应确保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准则进行价格检验,以防止高价发票、低价发票和欺诈行为。检验机构只有在基于竞争性和可比条件下的价格比较发现存在不满意价格时,方可拒绝进出口商同意的价格。价格比较应基于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同一出口国出口的价格,并考虑销售合同条款和相关因素,如商业水平、销售数量、交付期限、质量规格等。运输费用检验仅与销售合同指明的出口国运输方式的协议价有关,不得使用进口国制造成本、从其他国家出口的价格、生产成本或武断假设的价格。

上诉程序方面,用户成员应确保装运前检验机构制定受理、考虑和决定出口商上诉意见的程序,并在装运前检验管理办事处的城市或港口指定官员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受理上诉。出口商应书面提供事实、上诉性质和建议解决办法,指定官员应给予同情性考虑并尽快作出决定。

出口商成员义务与独立审查

出口商成员的义务包括:确保其有关装运前检验活动的法律和法规以非歧视方式实施;以可使其他政府和贸易商熟悉的方式立即公布相关法律法规;经用户成员请求,按双方同意条件提供技术协助。

独立审查程序方面,成员应鼓励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出口商共同解决争端,但在提交上诉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后,任何一方均可将争端提交独立审查。独立审查由代表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组织和代表出口商的组织联合组成的独立机构实施。该机构制定专家名册,包括由装运前检验机构组织提名、出口商组织提名和独立机构提名的独立贸易专家。专家小组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从名册中选出,独立贸易专家担任主席。审查目的是确定有争端的检验过程中各方是否遵守协议规定,程序应迅速且给予各方陈述机会。专家小组决定由多数票作出,在提请独立审查的八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送达,对争端各方具有拘束力。

通知、审查与最后条款

各成员应向秘书处提交使协议生效的法律和法规副本,以及有关装运前检验的任何其他法律和法规副本。关于装运前检验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化,在正式公布前不应执行,公布后应立即通知秘书处。部长会议应在《WTO协议》生效之日的第二年末和其后的第三年,对协议的条款、实施和运作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修改协议规定。各成员方可就任何影响协议执行的事项应请求与其他成员磋商。争端解决适用《争端解决谅解》所阐述的GATT 1994第二十三条。各成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协议,并确保其法律和法规与协议规定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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