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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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函是交易双方就商品买卖的各种具体交易条件反复磋商,最后达成一致意向所用的商业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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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构成

交易磋商函与还价函相比,所涉及事项往往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本次交易的具体条件,往往还涉及交易后的许多法律问题,如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等交易后事项。

交易磋商函的内容包括:开端语,表明收到对方信函,并表达己方基本的态度,接着引出己方就某些交易条件的要求;详细列明己方的交易条件,如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付款、保险、交易地点、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仲裁等相关条款;说明这些条款的合理性,并展望合作前景;结束语,通常是期盼对方回复。

写作示例

范例中,卖方在回函中介绍了一般交易条款,包括品质规格、包装、数量、付款、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等。

具体如品质规格方面,真丝绢花以绫、绸、绢、缎等高级丝绸为原料,品种有月季、寒冬菊、杜鹃、凤尾兰等千余种,式样有瓶插花、盆景、花篮等;包装为纸箱装,大花每箱装20盒,每盒装1打,小花每箱装30、40或80打不等,根据货号决定,纸箱内衬托蜡纸,外捆塑料打包带;数量方面卖方有权多交或少交5%;付款要求买方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开具全部货款、不可撤销的、准许转船准许分期装运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月份前15天送达卖方,装船货物数量和金额允许增减5%,信用证有效期应规定在最后装运日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保险按CIF价格条件成交,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综合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因战争、地震、严重风灾、雪灾、水灾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导致延期交货或无法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索赔条款要求对装运货物质量提出索赔者必须在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提出;仲裁条款规定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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