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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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凭《信托收据》放单,并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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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注意事项

进口代付的条件包括:币种为本行对外挂牌外汇币种;金额在进口信用证和进口托收项下,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国外来单的总金额,在T/T货到付款项下,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总金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含);利率与代付行确定的利率按本行规定的指导利率。

一般情况下应注意:银行所选择的进口代付行应为本行境外的重点代理行;银行应协议方式确认进口商同意付款;进口货物应为市场适销的商品,进口的货物和手续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进口代付申请人(即进口商)应提供完备的付汇手续。

不同结算方式下的操作

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应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充分了解客户的资金安排,如果客户有进口代付需求,应尽早做好进口代付工作准备。对于假远期信用证项下进口代付,银行应当在信用证条款中予以表明。对于进口远期信用证,原则上不办理进口代付。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代表货物权利凭证的全套物权单据,并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对于进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本行审核有不符点的,国内开证申请人必须向本行提供明确的放弃不符点并同意付款的书面文件。银行向代付行发出代付指示,授权代付行向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受益人/其他指定人付款,并要求代付行回复确认电。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如果开证申请人到期无法履行付款责任,造成本行被动垫款的,不得转为办理进口代付业务。

在D/P即期项下,银行必须严格审查所附的相关单据,特别是运输单据,以确保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在与客户签订进口代付协议后,银行向代付行发出代付指示,授权代付行向进口代收项下的国外托收行/出口商付款,并要求代付行回复确认电。在T/T货到付款项下,进口代付必须是贸易项下的货到付款方式,预付货款不得办理进口代付。必须有正本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进口代付协议后,银行向代付行发出代付指示,授权代付行向货到付款项下的国外托收行/出口商付款,并要求代付行回复确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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