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购进
编辑词条零售商品购进是指零售企业通过货币结算取得商品的交易行为,是零售企业商品流转的起点,其核算内容包括本地商品购进和外地商品购进的核算以及相关业务处理。
目录 · 2 个章节
核算内容与一般业务
零售商品购进从进货地点看,既有本地购进,也有外地购进。商品购进过程中发生商品溢余、短缺,因包装物超重或减重而造成的商品减少或增加,以及进货退出、退价补价等业务的核算,也属于零售商品购进核算的内容。因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按售价计价,收到所购进的商品时,应按售价计价入账,进价和售价之间的差异通过“商品进销差价”来反映。
零售企业商品购进既有本地购进也有外地购进,会发生收货和付款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付款和收货同日进行时,按售价增加库存商品,按进价减少银行存款,差额增加商品进销差价。先付款后收货时,先按进价增加在途商品并减少银行存款,收到商品后再按售价增加库存商品、减少在途商品并增加商品进销差价。先收到商品后付款时,按售价增加库存商品,按进价增加应付货款,差额增加商品进销差价,支付货款时再减少应付货款和银行存款。
溢缺、包装物超减重及退补价核算
在商品购进过程中,由于商品发运工作上的差错或自然因素,会发生商品的溢余或短缺。发现商品溢缺,在未查明原因前,应按照溢、缺商品的进价金额,增记“待处理收益”和“待处理损失”账户,待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后,由这两个账户转出。
需要包装计重的商品,供货单位通常将包装物与商品一起计重,商品重量按照商品和包装物的共同重量扣减包装物的标准重量计算。零售企业收到商品将包装物腾空以后,包装物的实际重量会与标准重量不一致,即发生包装物超重或减重。包装物超重实质是商品短缺,包装物减重实质是商品溢余。包装物超、减重应根据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由供货单位负责,发生包装物超重应向供货单位索赔商品或货款,发生包装物减重应补付供货单位货款;二是由购货单位负责,包装物超、减重造成的商品短缺、溢余,应按其进价金额记入“财产损失”、“财产溢余”账户。
零售企业在商品验收入库以后发现质量、品种或规格与合同不符,会发生进货退出。进货退出应注销退出库存商品及相应的进销差价,并向供货单位收回货款。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按售价计价,退、补价不影响库存商品的价值,而只影响库存商品的进销差价,因此发生进货退补价时,只需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记录即可。退回价款使进销差价增加,补付价款使进销差价减少。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