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
编辑词条内外贸一体化是针对内外贸分割而提出的概念,涉及经营方式、中介协调架构和政府管理体制,具有市场因素和上层建筑多个层面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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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一体化的内涵
内外贸一体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有产物,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管理本来是一体的。新中国成立后,对外贸易地位变化影响内外贸管理体制演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传统内外贸分割管理不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分割管理影响统一大市场形成,阻碍商业流通发展;同时受金融危机影响,外贸下滑,经济增长着力点向国内消费市场转移。
把握内外贸一体化内涵,在操作层面应注意:第一,观念一体化。必须突破内外贸分割的传统观念,以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统一协调取代分割观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自由流通大市场。第二,体制一体化。2003年商务部成立,从宏观上确立内外贸管理机构,各地省市相应调整机构,保证外贸与内贸统一协调发展的外在机制要求。在建立管理体制时,要充分注重建立相互沟通、支持、联结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手段、方法、信息等方面实现一体化。
第三,经营一体化。目前内贸、外贸企业各自独立经营,缺少沟通与合作。要解决内外贸一体化问题,可以从经营主体上实现一体化,原来的内贸企业可以搞外贸,外贸企业也可以做内贸,打破各自画地为牢的分割局面。在法律和政策鼓励内外贸企业经营一体化的同时,也应支持经营主体多元化,允许多种所有制、多种行业企业进入内外贸业务,为民营企业、制造商、物流商等进入创造便利。
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思路
协调各种关系:首先,内贸与外贸的关系。长期以来外贸占据重要地位,造成重外贸、轻内贸的不平衡。当前外贸萎缩情况下,扩大内需、挖掘国内消费市场势在必行。要正确处理内贸与外贸的关系,两者同等重要,平衡发展。当前需将外贸产能过剩及产品积压转移至国内市场,实现出口转内销,需要政府和企业在调控体系、交易程序、产品质量标准、信用体系等方面标准统一。其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主体,应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内外贸企业交流与融合,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政府应发挥辅助作用,完善法律及政策、基础设施,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再次,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关系。开放性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本质要求,对内开放是基础,只有对内开放、透明,才能更好实现对外开放。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国内市场统一。
完善流通体系:内外贸一体,流通是基础。首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内外贸一体化面临流通产业发展滞后和市场体系缺失的难点。计划经济遗留的纵向化、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使商品流程和流通网络被切割。商务部的成立迈出一大步,但仍存在内外贸分割问题,缺乏相互联系和协作。应加快流通体制创新,在理论、政策、审批、经营等方面加强内外贸交流与合作。其次,加强流通法制建设。市场准入方面,内贸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外贸企业打入国内市场的法律法规障碍基本消除,但在流程、交易规则、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内贸法律法规不健全,与国际规则难以接轨。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公平竞争的法律、规章、制度。再次,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跨国公司及综合商社是重要突破。我国流通企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弱、小、散、差,应鼓励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通过市场手段重组交易市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行标准化管理,贯通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向大型综合流通集团发展。
打造品牌优势:作为内外贸活动的主体,我国传统外贸企业在科技创新、品牌方面缺乏竞争力,出口商品多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参与国际贸易,科技含量低,缺乏品牌影响力。随着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价格上升,低成本优势削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转移。外贸企业应将品牌建立和推广提升到战略高度,实施品牌战略,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中国企业的自主品牌发展取得一定成就,如海尔、联想、中国银行等入围世界500强。但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数量相对较少,自有品牌出口贡献度低,加工贸易占50%左右,一般贸易中一半以上为贴牌生产。出口企业应通过提升产品核心价值培育自主品牌,制订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培育自有出口品牌,提高商品附加值,推进名牌展会建设。政府应帮助企业定位产品、了解受众、挖掘品牌价值,建立和完善品牌评价体系、促进体系、保护体系、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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