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改变标准
编辑词条实质性改变标准是判定进口原材料在出口国经过制造加工后是否改变原有特征并达到实质性改变的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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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具体化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是指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在出口国(或地区)内制造、加工,由于该制造和加工程序改变了它们原有的特征并达到了实质性改变。经过多种加工、制造程序,利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制成品在性质、形状或用途上已经产生了不同于进口原材料的永久性和实质性变化,如形成新的和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的产品,并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具有这一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即可确定为该出口国制造的产品,该出口国可视为该制成品的原产地。
实践证明,实质性改变标准在运用中不够明确,解释时容易出现分歧。因此,许多国家通常采用税目改变标准、加工工序标准、百分比标准等三个不同标准将实质性改变标准具体化,以使解释趋于一致,便于实际利用。
衡量标准(以中国海关法为例)
中国《海关法》规定的实质性改变标准有两个: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只要货物经过加工符合这几个标准之一,即可以该国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如果货物加工后在《税则》中税目一级,即前四位数级,税则归类发生改变,即以使其发生改变的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地。从价百分比标准:出口国加工的增值额占出口到中国的货物价值总值(FOB价格)的百分比≥30%,即以该国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辅助标准涉及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以及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按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在《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不再单独确定其原产地;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的,以及不一并归类的,依照《条例》确定原产地。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一并归类的,单独确定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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