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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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中心按照服务范围分为自用型物流中心和公用型物流中心,并可分为A型和B型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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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与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A型是指以一个物流公司为主,满足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物流需要开展保税货物仓储、简单加工、配送的场所;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公共型场所,是海关封闭的监管区域,即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在海关政策方面,区港联动、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大致相似,基本体现以前的“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两仓合一的功能,进口的货物进入区港联动、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即可实现对外付汇,出口的货物进入区港联动、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即可申请出口退税。

B型保税物流中心功能

在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0号令)》中指出,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国内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发展历程与政策

2004年5月11日,海关总署批准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全国首家也是当时唯一的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即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同年8月3日,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正式批准国内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自此拉开了全国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序幕。

保税政策: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全额予以保税(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物品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出口退税政策: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实际出口,实施入中心即退税政策,国内货物既包括进入中心进行仓储配送的货物,也包括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运输成本更低:在以手册完成报关后,相关运输模式以普通货车即可,不需要海关监管车,运输成本成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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