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调拨统计
编辑词条出口商品调拨统计是对内陆省区市进出口公司收购的出口商品调给口岸公司再出口的业务活动进行反映的统计工作,目的在于如实反映调拨情况,及时指导业务,保证国家出口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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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任务与原则
出口商品调拨统计的任务是如实反映对外贸易出口商品的调拨情况,及时指导业务,保证国家出口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随着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国家不再下达出口商品调拨计划,现行业务统计制度也未设调拨统计,但调拨业务仍在进行,各地对外贸易统计部门仍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这些业务活动加以反映。
统计原则包括:出口商品调出在调出启运后,根据“调出商品通知单”按实际调出商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及时间进行统计;出口商品调入在调进到达后,根据“调入商品通知单”按实际收到商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及调入日期进行统计。
特殊情形处理
调拨在途商品指调出方商品已启运、调入方尚未收到的在运输途中的商品。对于调拨在途商品,应由调入方进行统计:调入方接到调出方的调出商品通知单后,将这部分商品作调入在途商品统计,并计入其库存;当实际收到商品后,再作调入商品统计,同时冲减原调入在途出口商品数字。
跨省收购商品凡是按调拨关系处理的,应由跨省区市收购商品的外贸单位在商品收购后,立即通知当地外贸单位,由生产商品的省区市作收购统计;而跨他省区市收购的省区市外贸单位作调入统计,并列入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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