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
编辑词条出口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要求退还出口产品已纳税款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批准应退税额的重要环节。出口企业需如实填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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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与程序
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随附材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加工单位申报资料、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所需材料。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委托方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销售账及其他所需材料。
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操作程序包括单证收集整理、检查单证、出口退税预申报、正式申报退税凭证装订、审核审批及办理退税。单证收集整理需配齐“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收购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检查单证需核对印章齐全及“两单两票”内容符合退税要求,并根据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检查每笔收齐单证的退税业务是否足额收汇。
审核与退税
出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税务机关及时接受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制成出口退税预审软盘报送税务机关预审。预审通不过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即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电子数据和申报表是否一致,凭证是否有效及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重点审核的凭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收汇核销单、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税务机关将出口单位申报的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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