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平均待运期
编辑词条商品平均待运期是指商品在装车(船、集装箱)前的平均待运时间,即商业运输部门从收到业务部门的调拨单时起,中转商品从卸车(船)时起,到商品装车(船、集装箱)办完托运和结算手续止的平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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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商品平均待运期的计算公式为:当月逐日累计待运、待结算商品实重吨数除以当月逐日累计发运(已结算)商品实重吨数。
计算待运期应注意:当月逐日累计待运、待结算商品实重吨数,是以当日18时前收单、收货吨数加前一日待运、待结算吨数减当日发运(已结算)吨数,求得当月逐日待运、待结算实重吨数进行累计;当月逐日累计发运(已结算)商品实重吨数,是指当月逐日的商品装车(船、集装箱)办完托运、结算手续的发运商品实重吨数的累计数;上两项当月逐日累计的实重吨数,应逐日统计,不能间断,遇到节、假日时应在休假后补算;计算本单位的当月商品平均待运期,应先将铁路、水路、公路运输分别统计其商品待运天数,然后用加权平均法求得。
意义
商品平均待运期是衡量商品运输效率的尺度之一。待运期长,直接影响到购销活动、资金周转、银行利息的支出、仓库的周转、市场的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安全等。特别是季节性强和规定有效期限的商品,若不及时调运,必然造成财产损失。因此,商业运输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尽量缩短商品待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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