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运费协议
编辑词条远期运费协议(FFA)是买卖双方达成的远期运费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根据波罗的海航交所官方运费指数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进行结算,本质是运费风险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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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起源
FFA是买卖双方达成的远期运费协议,规定具体航线、价格、数量等,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收取或支付依据波罗的海航交所官方运费指数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FFA交易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最初主要在歐洲船东和商品贸易商之间进行,2002年以来随着航运市场波动加剧而快速发展。2006年成交量达到历史高水平,散货和油轮FFA合约第三季度成交511105手,全年成交不低于150万手,交易金额超过1万亿美元。
市场参与者与功能
FFA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航运商、贸易商、生产商和金融公司。航运商如挪威KLAVENESS、丹麦NORDEN等;贸易商如路易达孚、嘉吉、邦基、ADM等;生产商如BHPBILLITON、RIOTINTO等;金融公司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FFA具有套期保值和套利功能,通过买入或卖出合约锁定未来运费,减少运费波动影响。例如货主担心运费上涨可买入FFA合约,若运费上涨则FFA盈利弥补现货亏损。
交易与结算
FFA交易程序包括通过经纪人查询价格、双方谈判、结清或让对方结清、采用FFABA合同格式等。结算价格由波罗的海航交所在每个结算期公布的合同航线平均价格确定,结算金额等于固定价格与浮动价格之差乘以合同数量,应在结算日后五日内支付。FFA优势包括减少运费易变性影响、投机套利、浮动价格对冲、固定价格对冲、匿名交易且不涉及实物运输。风险包括合同对方违约或破产、要求提前终止、迟付款、交易出错等。
与中国企业的关联
中国在国际干散货航运市场中影响巨大,但中国企业参与FFA程度有限。2006年时仅有少数中国概念公司参与FFA交易,交易规模较小。据英国FIS航运经纪公司估计,当时参与交易的所有中国公司(含香港地区)的交易量只占总交易量的5%。学习并有效利用FFA市场锁定利润规避风险,对中国船东和货主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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