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贸易安排
编辑词条优惠贸易安排是成员国之间通过签署优惠贸易协定或其他安排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商品互相提供特别关税优惠,对非成员国设置较高贸易壁垒的区域经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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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特点
优惠贸易安排是经济一体化最低级和最松散的形式,商品流动障碍并未完全消除。典型例子包括1932年英国与其自治领成员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以及1977年起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间实施的特惠贸易安排协议。
中国的优惠贸易安排
中国参与了多项优惠贸易安排。中国-东盟优惠贸易安排确定2010年建成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产品已取消关税,超过60%产品实现零关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包括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中国向其他成员国1717项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中国-智利优惠贸易安排根据自贸协定,占税目总数97%产品的关税将在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中国-新西兰优惠贸易安排中,新西兰将在2016年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国将在2019年前取消97.2%自新进口产品关税。中国-新加坡优惠贸易安排中,新方已于2009年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于2007年实施,双方对85%产品按类别降税。中国-秘鲁优惠贸易安排中,双方将对90%以上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内地与港澳优惠贸易安排中,香港对原产内地所有进口货物继续实行零关税,内地自2006年起对港澳原产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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