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品购进
编辑词条异地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从外地的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购进出口商品的业务活动,其商品交接和货款结算方式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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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异地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从外地的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购进出口商品。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发货制”或“就地代替制”。货款的结算,一般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外贸企业的货物到达、入库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往往不一致,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方法
由于货款的结算存在三种方式,异地商品购进的会计核算方法各不相同。货款结算凭证和商品同日到达时,承付货款和商品验收入库在同一天内完成,其核算方法与同城购进商品的核算方法相同。
货款结算凭证先到而商品后到时,财会部门接到银行转来的供货方的托收承付凭证时,经与业务部门核对,审核签署意见后承付货款。支付货款时,借记“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贷记“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商品先到而货款结算凭证后到时,暂不入账,待发票账单收到并付款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已入库商品的发票账单在月末仍未收到,则先按暂估的进价登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做会计处理。已入库的商品应记入“库存商品”明细账进行核算。
核算示例
以辽润进出口公司为例,2004年3月3日从外地C企业购入用于出口的丙商品一批,商品已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市内运杂费2000元,月末尚未收到结算凭证,按暂估价500000元入账。结算凭证于4月6日收到,并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账务处理包括支付运费、暂估价入账、红字冲销和取得结算凭证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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