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货物
编辑词条保税物流货物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具有纳税暂缓、监管延伸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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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与范围
保税物流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也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这类货物在境内储存后,流向并不限于复运出境。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留在境内按照其他海关监管制度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例如转为保税加工或正式进口。
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另一类是物理围网监管模式,包括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保税港区。
监管特征
保税物流货物监管制度具有设立审批、准入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和运离结关等特点。
设立审批要求保税物流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需经海关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需经国务院审批,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作。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同意设立的任何场所或区域都不得存放保税物流货物。
准入保税是指通过准予货物进入监管场所或监管区域来实现批准保税。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通过对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来实现,按批准存放范围准予货物进入,不符合规定存放范围的货物不准进入。
纳税暂缓是指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在进境时可暂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待运离时才办理纳税手续,或征税或免税。与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不同,保税物流货物在运离监管场所或区域征税时,不需同时征收缓税利息。
监管延伸包括监管地点延伸和监管时间延伸。监管地点从进境地海关或出口申报地海关现场延伸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时间则根据不同场所类型有不同规定:保税仓库存放期限为1年,可申请延长,最长1年;出口监管仓库为6个月,可申请延长,最长6个月;保税物流中心A型为1年,可申请延长,最长1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2年,可申请延长,最长1年;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区存放时间没有限制。
运离结关是指保税物流货物报关有报核程序,有关单位需定期以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向海关申报规定时段内的进、出、存、销等情况。除出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等需要继续监管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时,都必须根据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办结后,该批货物就不再属于运离的监管场所或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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