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注册
编辑词条报关员注册是指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向报关单位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以获得报关员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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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条件与限制
申请报关员注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需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进行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若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时需通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不得申请注册的情形包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缓注册申请的情形包括: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注册或注册有效期届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未参加岗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注销注册或注册有效期届满。
注册程序与材料
申请人应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注册申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申请由其所在地直属海关受理。直属海关可委托隶属海关实施注册,并公告受理场所。
申请时需提交: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非企业性质可提交聘用合同或人事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首次申请还需提交实习证明材料;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需提交岗位考核合格证明;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海关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报关员证;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注册的书面决定。报关员证遗失时,应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在收到说明和声明后20日内补发。
变更、延续与注销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或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海关审核后准予变更的,在10日内办结并换发报关员证。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延续申请书、报关员证复印件、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等。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有效期届满后仍需从事报关业务的,应重新申请注册。海关比照注册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可申请暂缓办理延续,并在暂停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辞职、报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应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报关员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册被撤销撤回、被取消从业资格、所在报关单位被注销注册登记等情形,海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申请注销需提交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员证和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应注销原注册并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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