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性质
编辑词条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的性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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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性质的分类与代码
征免性质代码由三位数组成:第一位表示类别,第二、三位表示该类别减免税项目的顺序号。征免性质分为法定征税、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其他减免和暂定税率五部分。
征免性质共有47种,常见的有:一般征税(101)、重大技术装备(408)、加工设备(501)、来料加工(502)、进料加工(503)、港澳OPA(510)、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资企业(603)、鼓励项目(789)、自有资金(799)等。
常见征免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一般征税(101)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税率征收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
其他法定(299)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具体包括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展览会货物等18种。
保税区(307)适用于对保税区单独实施征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物资,包括保税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以及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其他自用物资和出口货物等。科教用品(401)适用于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教学为目的按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加工设备(501)适用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按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外商免费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来料加工(502)和进料加工(503)分别适用于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和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所需的料件及经加工后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征免性质的填报要求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的应分单填报。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加工贸易货物应按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的货物填报“其他法定”;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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