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对产品谈判
编辑词条产品对产品谈判是指一个WTO成员根据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方提出自己具有利益产品的要价单,被要求减让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具体产品进行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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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产品谈判的程序
提出要价单的一方通常称为索要方,索要方在要价单中一般包括具有主要供应利益、实质供应利益及潜在利益的产品。整个谈判过程在总协定的谈判委员会支持下,经过讨价还价相互交换关税减让,最后达成双边协议,纳入参加谈判方的关税减让表,然后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双边关税减让成为多边化,适用于所有的总协定缔约方。在总协定前五轮的关税减让谈判均采用这种方式。
产品对产品谈判的运用与局限
产品对产品谈判是传统的关税减让谈判中的减税方式,主要适用于成员方有重大利益的产品、税率相差悬殊的产品及一些敏感性产品。从GATT第一轮回合到1961年至1962年的狄龙回合,谈判成员一直采用产品对产品的减税方式。每一位参与方首先提供本国的索要清单,同时递交本国的提供清单,并分别标明要求别国做出减让的产品和本国愿意做出减让的产品。谈判主要在某产品的主要供应国和进口国之间进行,两国在双边基础上讨价还价达成双边协议,然后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实施于所有其他成员。
此种减让方式存在弊端:适合用此类减让方式进行关税减让的产品品种十分有限,最后能达到关税减让的产品的覆盖面也很受限制;各成员在进行关税减让时需权衡减让可能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后才能做出与本国经济利益相适应的关税减让;参加范围不够广泛,由于产品范围由少数参与方确定,非主要供应方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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