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对外关税
编辑词条共同对外关税是关税同盟成员国对非同盟国家进口产品实行的统一关税,旨在通过统一关境和取消内部关税使成员国产品在同盟内市场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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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机制
共同对外关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关税同盟,形成统一关境。同盟内部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对来自非同盟国家的进口产品实行统一的共同对外关税。
该关税的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产品在统一关境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对内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实行统一的共同对外关税率,称为共同海关关税或共同对外关税。
建立的意义
共同对外关税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来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
它使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出让给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程度更多,一旦一个国家加入了某个关税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关税的权利。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关税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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