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制度
编辑词条海关估价制度是一国海关在从价征收关税时,依据规定确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并以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征关税基础的制度,其核心在于估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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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构成与分类
广义的海关估价制度由参加海关估价的主体、海关估价活动和海关估价作业程序三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对进出境货物人员或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海关权利义务的规范;估价的准则,即限定在什么情况或条件下的价格才能作为海关估价的价格或价格依据、估价方法、海关审定价格办法等具体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保证估价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种管理措施或执行程序,如价格申报、交验单证、申报时间地点等手续制度,对估价争议的解决、违章处理等规章制度。狭义的海关估价制度则仅指海关估价准则、估价方法和海关估价的具体操作规程等规定。
估价准则的关键作用
海关估价制度的关键是估价准则。估价准则不同,估价方法就不同,价格制度也就不同。例如,以CIF为估价基础审定的完税价格要大于以FOB为基础审定的完税价格,如果两者税率相同,前者应征的关税税额要大于后者,实际关税水平也高于后者。税率的变动比较敏感,而改变估价方法却不易被发现,也很难证明其对关税影响的程度,因此海关估价对征收关税所产生的影响,比起单纯降低或提高税率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与国际关税征收的关系
关税最基本的种类是从价税或从量税,对于某些商品还征收复合或混合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按照从价税的方式课征关税。使用从价税较容易估算应得多少财政收入;从价税对低价产品课征的关税额低于对高价产品的关税额,比从量税更公平;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关税水平及谈判减让。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为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至关重要。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对进口货物采取任意武断的估价,成为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形式。为了便于贸易,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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