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摘要申报
编辑词条入境摘要申报是指对凡来自非欧盟国家,要前往或者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欧盟已立法通过采用进口控制系统执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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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前往或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正式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对于从欧洲境外至欧盟任一港口的货物,规定启运港至少在装载前24小时发送舱单。
所有进口到欧盟27国的货物和土耳其、挪威、瑞典均需申报。中转货物指在欧盟港口中转的货物;过境货物指通过拖车或火车运到欧盟以外国家;船上未卸货物指如货物到乌克兰,船只在希腊停靠但不卸货。总之,只要船先挂靠欧盟港口的所有目的港都必须申报ENS。
风险类型与申报数据
未遵守入境摘要申报规则将导致海关罚金或者不准货物装船。ENS发送成功之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安全分析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船公司货物是否存在风险。风险类型包括:A不予装船、B欧盟境内第一个挂靠港查验、C卸货港查验。装船前24小时,欧盟海关都有权对任何一票有风险的货物发送DO NOT LOAD指令。
提交入境摘要申报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提单确认件信息基本相同,但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均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如有EORI号请提供。其他还包括:集装箱号和封号、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6位HS代码、危险货物的UN代码。
数据完整与注意事项
订舱和提单必须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内容包括:发货人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城市、国家;收货人接受TO ORDER,如不是TO ORDER需提供完整信息;通知人如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集装箱号和封号;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6位HS代码;危险货物的UN代码。
注意事项:订舱时必须提供准确的收发货人、通知人、HS CODE、品名,任何更改必须在订舱截止时间前完成。预配必须提供准确的箱封号,此箱封号将作为ENS和提单的箱封号,建议舱单和预配一起发。如订舱与提单有任何不一致,将可能导致落箱和产生更改费,如有更改必须于订舱截止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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