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
编辑词条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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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费。货物进出口应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征收全额税费、审核相关进出口许可证件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做出不予查验的决定后,按规定签章放行,海关放行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
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
范围
实际进出口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主要包括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转为实际进口的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以及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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