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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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运输货物是属海关监管货物,包括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和境内转关运输货物,须在海关监管下由一设关地点转运至另一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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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条件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是由进境地入境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口岸,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口的货物。境内转关运输货物是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须经海关监管的货物。办理转关运输需具备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等条件。

申报与单证

进口转关的申报期限为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申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进口转关应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出口转关应向启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两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运人与限制

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事先向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影印件、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等证件。国家规定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等8种配额机电产品一律实行口岸征税验放,但国家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定点生产企业进口的关键件、零部件可按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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