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货物
编辑词条转运货物是指以某一种运输工具从一国境外启运,在该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另一运输工具后,不经过该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国际货物转运又称为“转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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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监管
进境运输工具载动的货物具备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等条件之一的,方可办理转运手续。转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海关一般不予实施查验或仅作外形核对,但保留查验权。货物由进境地海关到出境地海关之间运输必须由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转关运输车辆承运。转运货物必须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逾期未办的,海关按照海关法规定提取变卖。
报关程序
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并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填写“外国货物转运准单”向海关申报,提供列明转运货物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等内容的进口载货清单,经海关核实后,转运货物在海关监督下换装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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