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位
编辑词条报检单位是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主体,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自理报检单位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收发货人、生产加工企业等,代理报检单位是受委托为对外贸易法人办理报检手续的境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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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与概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报检单位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自理报检单位是指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报检手续的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境内企业法人,再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取得代理报检资质,并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货主等相关对外贸易法人的委托,为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理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单位。
范围
报检单位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国外(境外)企业;商社驻中国代表机构;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对进出境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其他报检单位。
权利与义务
自理报检单位依法办理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并出具证明文件;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在保密情况下提供商业及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其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选用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单证,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及时联系验货,协助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对已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加强批次管理;申请检验检疫、鉴定时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代理报检单位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注册,其报检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取得《报检员证》。经准予注册登记后,可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办理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公章。代理报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填写报检申请单并加盖合法印章;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履行代理报检职责,协助落实检验检疫时间、地点;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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