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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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结算是银行根据进口单位的申请和合同副本,向境外出口卖方开立信用证,凭境外寄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对外付汇,并由进口单位赎单的一种进口贸易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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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法

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首次办理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贸部批准证书等文件副本。申请开证需填写开证申请书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按信用证金额交纳保证金或等值有价证券。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担保函需经中国银行确认。如使用外汇额度加配套人民币开证,需提供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额度支付书。如修改信用证,需提交修改申请书。信用证开出后银行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申请人取单,申请人须在五天内通知是否拒付。信用证失效后,申请人可申请索回保证金余额。

结算流程

进口信用证结算流程包括:申请开立信用证,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银行根据申请书开出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可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银行审核后缮制修改通知书;审单、付款和进口结汇,开证行接到国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审核单证,通知进口商付款或承兑,进口商向开证行办理付款或承兑手续,银行对外付款,同时进口公司填写购买外汇申请书和进口付汇核销单,办理进口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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