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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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贸易与供应链又称:Feeding processing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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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与意义

进料加工贸易中,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进料加工贸易可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迫使企业目光对准国际市场;充分利用本国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扩大就业;扩大外贸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利用客商的贸易渠道,以进口业务招揽出口业务;产生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生产。

形式与主要方式

进料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自行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利用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加工,生产出成品后复出口的业务。委托加工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以委托加工形式拨交本单位其他独立核算的加工厂或本单位外的其他生产企业加工,加工成品收回后自营出口,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

进料加工的主要方式有:预先进口原料、辅料,然后找买主,签订出口合同,称为“备料加工贸易”;先签订出口合同,然后根据需要进口原料;在签订进口原料、辅料合同的同时,相应地签订产品的出口合同,称为“对口合同”;使用客户原料,在国外注册我国商标,由专门客户负责宣传、推销,称为“对口进料加工”。

与进料加工相反的出料加工贸易指将我国的原料出口到国外,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的加工,然后再输入国内,由我国完成最后的生产程序,生产出来的制成品再出口或在国内市场销售。

税收计算与注意事项

从1995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准许其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按规定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差扣减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办法:购进计算法和实耗计算法。购进计算法操作简便,减少出口企业资金占用,但不便于监管;实耗计算法有利于监管,但计算操作复杂,相对占用了出口企业的资金。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应注意搞好国际市场的调研,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安排生产;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资金周转,加强成本管理;搞好政策扶持,以利于进料加工贸易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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