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
编辑词条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目录 · 3 个章节
定义与政策变化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形势的变化,海关总署废除了原办法中经营企业申请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时海关不予批准的规定,同时还允许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不运回原企业。此举将有助于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执行能力,从而提高其在对外承揽加工合同时的竞争力。
新旧规定比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于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对外发加工业务管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标准,在简化外发加工行政许可的同时,也更加方便企业操作,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外发加工进行了重新定义;二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的限制性规定;三是外发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决定》与原《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税加工货物外发加工管理制度,包括:重新定义外发加工、实行对经营企业的单边管理、取消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条件、明确外发加工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等。
原《办法》规定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新《办法》修改为:“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除了生产工序限制外,现实中更多是因企业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旺季需求,或者因订单数量多和单票订单无法拆分而需要外发加工。
管理调整
《决定》调整了外发加工的适用条件和管理方式,取消了原《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主要工序”的限制,以适应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了“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的表述,确保海关仍能有效监管。
《决定》明确了外发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的原则。对于外发加工环节产生的大量毫无价值的边角料或有毒有害的边角料及副产品,如果企业仍需将这些货物运回,不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环境成本,也增加了海关监管的难度,因此将原先“应当运回”的表述修改为:“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为与相关法规、规章相衔接,《决定》删除了原《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十二)项有关核查的定义,修改了原《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表述,以与《保税货物核查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衔接。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