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理商
编辑词条进口保理商是指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账款的一方,需向出口保理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以及坏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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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关系
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须签订保理商代理合约,确定双方可以互委保理业务。进口保理商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以及自身业务往来经验核准应收账款额度,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供所核准的额度。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购买的应收账款即可转给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按期限向进口商索偿并向出口保理商付款。若发生由债务人提出的争议,且在争议涉及的发票到期日后90天内收到争议通知,进口保理商不应被要求对债务人由于争议而拒付的款项进行付款;若争议在担保付款后但在发票到期日后180天内收到争议通知,进口保理商有权索回由于争议而被债务人拒付的金额。
法律关系
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由协议确定。出口保理商的义务通常包括向进口保理商传递信用额度申请表等有关文件、转让应收账款,并保证所转让应收账款的真实有效性及债权本身的有效性;进口保理商则负责对债务人进行资信评估、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以及转交货款的义务。债务人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无合同关系,进口保理商收取债款的权利基础是从出口供应商处接收了应收账款,其实质是债权的转让。除非供应商与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禁止转让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可以通过债权转让获得绝对的到期收款权利,而无须事先得到债务人同意。若应收款项逾期,进口保理商可以催收,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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