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编辑词条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制度。列入目录的商品必须通过型式试验及工厂审查,获得许可证书并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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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与法规依据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为防止国外劣质商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而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制度。凡列入SACI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内的商品,必须通过产品安全型式试验及工厂生产与检测条件审查合格后获得SACI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销售。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进口商、销售商不得进口和销售未加贴CCIB商检标志的商品。
为了贯彻落实该制度,国家有关部、委于1987年9月8日联合发布了《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检疫的商品实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于实施前6个月公布。随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又于1993年8月1日和1997年8月1日分别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对申请、考核等程序以及日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监管实例
2000年9月,宁夏、云南地区相继发生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在正常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认定,上述两种车型系设计不当,固定在后车轴上的制动油管和固定在车身上的制动感载阀在行驶中碰撞和磨擦,从而导致制动油管磨损穿孔、制动液外漏造成制动失效。
为确保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3号吊销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证书号:97MV2491和99MV7582),禁止其进口。同时,凡未经检修并更换改进设计的制动油管的上述车型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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