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汇票
编辑词条一般汇票是指汇票的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由不同的人充当,彼此之间互不兼任的汇票。一般汇票是汇票的基本形态。
目录 · 2 个章节
当事人结构
一般汇票是指汇票的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由不同的人充当,彼此之间互不兼任的汇票。一般汇票是汇票的基本形态。
依各国票据法的一般规定,汇票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收款人与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保证人等。在实际运作中,背书人也许更多,也许没有,保证人亦然。
在一般汇票中,最后的持票人为票据权利人,其余之人皆为票据债务人。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属于第二债务人,即当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得不到付款时,由他们向持票人负责。付款人在其为承兑行为之前,是出票人记载的付款人,属于关系主体;但在为了承兑行为之后,他成为承兑人,即必须对票据无条件付款的第一债务人。同时,倘若在票据到期他拒绝对持票人付款,致使持票人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这时的承兑人也作为被追索人列入第二债务人范围。也就是说,不因为他拒绝付款而免除他支付票据金额、法定利息及法定必要费用的义务。
与支票、本票的区别
支票只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一般不能充当信用工具(透支情形除外),而本票和汇票既可充当支付工具,还可以充当信用工具。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