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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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客户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方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约定。

支付与结算又称:Documentary credit、银行家的商业信用证、银行商业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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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与流程

跟单信用证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确保卖方在货物装运后获得付款,即使买方无法付款或买方的票据被拒收。一单涉及跟单信用证的国际货物买卖通常涉及以下流程:货物买方在本国向他的银行(开证行)按标准格式以另一国的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可能要求买方提供保证金或依赖买方的良好信誉。开证行同意开立信用证后,要求在卖方国家的通知行告知卖方信用证的开立。通知行也可能承担向卖方付款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信用证是“保兑”的。此后卖方向通知行提交装运单据,如果备齐单证,通知行通过支付、承兑或议付买方开立的汇票而向卖方支付货款。随后通知行将装运单据递交开证行,开证行随后向买方交单,使得买方能够在卸货港接受货物。

银行的作用

当开证行收到全套符合要求的文件后,开证行会将约定的货款付给卖方(或受益人)。通常,开证行要求卖方将单据交给其本国的银行,该银行作为议付行。议付行将全套完整的单据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将这些文件转交给买方(开证申请人)。为使跟单信用体系运转良好,削弱卖方和买方的风险,卖方提供给银行的文件必须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而且执行贸易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是值得信赖的。银行不担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银行发现单据不符或文件失效,这时跟单信用证就失效了。银行审核单据的正确性时非常谨慎,单据之间内容是否相符,单据与信用证是否相符,这是银行接受议付或拒付或拒绝议付的根本原因。跟单信用证体系下,银行操作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降低风险的方法

在跟单信用证体系下,卖方和买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风险:首先,必须认真缮制销售合同,合同中应阐明买方申请开证时向银行提出的条款,这些条款应该清晰、简单可核实并且限制条款少。买方对运输单据的规定要具体,应明确规定对于货的品名和包装的描述,语言应清晰、明了、便于银行审核单据。合同中应避免使用诸如“第一流的承运人”、“特定天气状况下装船”之类的语言。除进口清关和官方所要求的文件外,进口方不应要求过多的文件。其次,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及时、认真地核查。如果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及时与销售合同比较,发现信用证有偏差,卖方可以通知买方更改信用证。最后,货主不要为了获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货主应使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真实地反映出货物的实际情况,因为出具保函的做法,银行方面十分反对,有些国家的法律不承认这种保函,且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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