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信用证
编辑词条全电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以电讯方式开立完整的、有效的信用证,无须再寄送证实书。多数电开信用证都是全电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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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操作
全电信用证是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条款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开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行接到来电后,将全电复印,复印本通知出口商,原电留存或凭来电缮打电开信用证通知书,照录全部电文,注明开证行全称和地址,通知出口商。来电如没有注明须收到邮寄证实书方能生效者,则全电开证即可作为有效的信用文件凭以运出货物和议付单据,开证行可不必另寄电报证实书。
与简电信用证的区别
全电信用证的内容齐全,且无任何保留条件或含糊不清的条款,通常有“此证有效”或“不再寄证实书”(This is an operative instrument. No air confirmation will follow)之类的字样。简电信用证一般条款不全,只列出信用证号、受益人、品名、合同号、装期、效期。有的电文条款虽全,但往往有“详见航邮”(details air mailed or air mailing details)之类的字样。银行不会凭简电办理议付,因此出口人绝不能凭简电办理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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