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式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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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式多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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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运输过程

在衔接式多式联运下,运输组织工作与实际运输生产实现了分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在这种体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方而言,他是全程承运人,与货方订立全程运输合同,向货方收取全程运费及其它费用,并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对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而言,他是托运人,他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这种运输组织与运输生产相互分离的形式符合分工专业化的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手托两家”,方便了货主和实际承运人,也有利于运输的衔接工作,是联运的主要形式。在国内联运中,衔接式多式联运通常称为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则称为联运公司。

衔接式联运的全程运输组织业务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企业)完成的,这种联运组织下的货物运输过程可通过相应图示表示。

与协作式多式联运的区别

协作式多式联运与衔接式多式联运在含义和运输组织方法上都有很大区别。在应用范围方面,协作式多式联运仅在国内联运中采用,其中法定多式联运仅适于铁路与水路之间的联运;而衔接式多式联运不仅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广泛采用,而且在国内货物运输中采用的比例也在迅速扩大。在联运机构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方面,协作式多式联运下各联运换装港/站大都设置联运机构以便于协调换装作业及衔接工作,但联运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衔接式多式联运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持相应的许可证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在计划运输方面,法定多式联运下国家运输主管机关批准下达的联运计划是发货人办理托运的前提条件和参与承运的承运人办理货物衔接的依据;协议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无需事先提报联运计划,不实行计划运输,可直接办理托运,填写运单或提单。在商务作业和衔接工作方面,协作式多式联运下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所涉及的商务作业和衔接工作;衔接式多式联运下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包括受理托运、收货、签发运输单据、收取运费、运输衔接、交付、受理货方的索赔等所有商务作业和衔接工作,实际承运人不与货方直接发生关系。

在运费标准、全程单一费率及运费核收办法方面,法定多式联运中运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协议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中运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在分段计价时,如果某一区段实行国家定价,则该区段不能采取协议价)。在国内多式联运中,一般无法做到全程单一费率,大多采取按运输方式分段计费,运费核收大多采取全程一次收费为主,分段收费为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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