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编辑词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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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损失类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损失补偿原则,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近因原则,是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合同与程序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即成立。投保单中须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投保险别等事项。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交,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提出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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