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编辑词条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需在投保基本险后加保,主要承保火车运输途中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及常规武器所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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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
该附加险一般仅承保火车运输过程中,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在国外,私营保险公司大多不承保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为适应外贸业务需要接受加保,但对汽车运输的战争险不予承保。
除外责任较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少,仅限于: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索赔。
责任起讫
责任起讫与海上货运战争险相似,以被保险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上时为限。具体而言,保险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载明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载明目的地的火车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火车,保险责任最多延长至火车到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
如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转车,不论是否卸载,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当日午夜起满10天为止;若货物在10天内重新装车续运,保险恢复有效。若运输合同在保险单载明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该地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保险责任到货物卸离火车时为止;若不卸离,则以火车到达该地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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