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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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之间为实现特定水路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物流与仓储又称: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Water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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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特征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水路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申请托运货物的一方为托运方,承接货运任务的一方为承运方。

合同形式与主要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大宗物资运输合同和零星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当事人双方可采用口头合同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协商同意可按月签订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合同。

按月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应包括货物名称、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应载明体积)、违约责任、特殊条款等内容。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认后成立;承托运双方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成立。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货物运单应包括货物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包装、运输标志、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运费港口费及其他费用及结算方式、承运日期、运到期限、货物价值、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经承托双方商定货物集中时间地点,认真验收交接,承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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