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编辑词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按约定承保范围赔偿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及责任的合同。
目录 · 3 个章节
概念与主要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承保范围、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之损失以及产生之责任进行赔偿的合同。该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书面协议。当事人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此外,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时还有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参与其间。
各国海上保险法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规定不一,由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所以,通常把保险单的内容视同保险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姓名及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订立日期。
合同形式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形式即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目前,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大体有四种形式: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和批单。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标准保险单,内容分为正面与反面。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用以证明合同的有效存在,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合凭证是指国际贸易的发货票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凭证。批单是保险人为变更已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而出立的补充性书面凭证。
订立与转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经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填写投保单、由保险人核保、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等程序来完成。但是,从保险合同订立的时间来分析,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意思表示作出承诺时为准,而不是以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之时为准。在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签订往往由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经保险公司同意,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成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通过保险单的转让来实现。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必先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惯例和法律,被保险人以背书方式将保险单随同货物所有权一起转让给受让人。此时保险单的受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发生变化。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若采用CIF方式成交,每一单交易都会产生保险合同的转让。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时,如发生保险费交付问题,受让人和被保险人应负连带责任,保险人既可以向受让人收取保险费,也可以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