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索赔
编辑词条航空货物索赔是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航空货运全过程中,就货物毁灭、破损、遗失、变质、污染、延误、内容短缺等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行为与相关规则。
目录 · 3 个章节
索赔依据与索赔人
航空货运索赔依据运输范围分为国际运输与国内运输两类。国际运输的索赔依据主要来自华沙体制下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国内运输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有权提出索赔的主体首先是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的应是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客户、分运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以及其他代理,应向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索赔。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也可提出索赔,包括承保货物的保险公司、索赔人委托的律师、有关的其他单位,以及集运货物的主托运人和主收货人。如果收货人已在到达站提取货物,托运人无权索赔;若托运人要求索赔,应持有收货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
索赔地点、时限与所需文件
索赔地点可以是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可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时限随货损类型不同而变化: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货物毁灭或遗失的要求,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异议均须以书面形式在前述期限内向承运人提出。除承运人存在欺诈行为外,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将丧失对承运人诉讼的权利。货运单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法律有效期为2年。
索赔所需文件通常包括:正式索赔函2份(收货人/发货人向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货运单正本或副本、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货物运输事故记录(记载货物损失详细情况和索赔金额)、商检证明(货物损害后由商检等中介机构所做的鉴定报告)、运输事故记录以及来往电传。
赔偿规定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提出索赔要求时,应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并填写货物索赔单,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及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未提出赔偿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免责声明:本词条由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信息参考。内容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文中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立场。如有错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
市场合作:shichangbu@eservices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