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
编辑词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通过洽谈,将船舶以光船或定期或航次租赁出租给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安排货物运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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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与业务分类
租船运输的特点是:营运安排视合同而定,无固定航线,无船期表;适宜大宗货物运输;租金率或运费率根据租船市场行情变化;货物装卸费的分担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由双方自由商定。租船业务主要分为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
定程租船简称程租,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可分为单航次程租、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程租特点包括:船舶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规定航线和装运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及装卸港;船方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及货物运输负责;运价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船租双方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租期内承运人可利用船舶运载能力安排货运。租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由租船人负担,船东负责船舶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给养及支付其他固定费用。期租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光船租船是一种特殊租船方式,按一定期限租船,但船东不提供船员,只提供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租赁期间,租船人对船舶有支配权和占有权。
合同主要条款
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租船合同当事人;船舶规范(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租期;航行范围;交船港及交船期;船东供应项目;租船人供应项目;租金费率及计算方法;还船手续和还船通知;停租条件提单签发;转租;船东及船长责任条款等。专门条款包括首要条款、战争条款、征用条款、冰封条款、共同海损条款、仲裁条款等。
程租船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货物种类及数量;运费及支付办法(运费率或整船包价,预付或到付);装卸费分担条款(如LINER TERMS、FIO、FO条款);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装卸时间条款(连续日、工作日、累计24小时工作日、好天气工作日、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签发提单办法;佣金;留置权;共同海损条款;赔偿条款;免责条款等。如未在许可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租船人需支付滞期费;提前完成,船方支付速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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