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货物
编辑词条超限货物是指外形尺寸或重量超过常规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在公路和铁路运输中有具体界定标准,运输时需特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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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分类
超限货物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在公路运输中,符合长度14米以上、宽度3.5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或重量20吨以上的单件货物或不可解体成组货物,即视为超限货物。铁路超限货物则指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高度和宽度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或在曲线线路上计算宽度仍超限的货物。
超限货物包括超高、超长、超重、超宽等类型,对运输工具和组织要求各异。中国公路运输将超限货物(大型物件)按外形尺寸和重量分为四级:一级重量40-100吨、长度14-20米、宽度3.5-4米、高度3-3.5米;二级重量100-180吨、长度20-25米、宽度4-4.5米、高度3.5-4米;三级重量180-300吨、长度25-40米、宽度4.5-5.5米、高度4-5米;四级重量300吨以上、长度40米以上、宽度5.5米以上、高度5米以上。货物重量或尺寸任一达到相应参数即归入该级别,同时满足多个等级时按高限确定。
铁路超限等级
根据铁路规定,超限货物按超限部位和程度划分等级。上部超限指由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的任何部位超限,分为一级、二级和超级;中部超限指高度在1250-3600毫米之间的超限,同样分为一级、二级和超级;下部超限指高度在150-1250毫米之间的超限,分为二级和超级。对于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的货物,虽未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时,也视为超限货物,其等级按超出程度确定。
特点与运输要求
超限货物运输具有特殊要求:装载后车货总重量可能超过路线桥涵、地下通道限载标准;货物宽度可能超过车辆界限;载货车辆最小转弯半径需大于路线设计弯道半径;装载总高度超过5米,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超过4.2米,通过无轨电车线路时超过4米,通过立交桥或人行天桥时超过桥下净空限制高度。这些特点要求运输前进行详细勘察和规划,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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