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欺诈
编辑词条广告欺诈是指违反广告管理法规,刊登或以其他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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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与成因
广告欺诈的客体包括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秩序中的国家广告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广告欺诈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有关代理、设计、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欺诈的对象是虚假广告,即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广告欺诈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广告刊户和广告经营单位。广告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广告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旧体制交替,在客观上为广告欺诈提供了条件和机遇。我国的广告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买方市场没有完全形成。一些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广告意识落后。广告经营体制存在着弊端,突出表现为广告公司与新闻单位职能交叉所带来的混乱。广告管理机关存在着管理不力、处罚太轻的现象。广大消费者的辨别力差,也为广告欺诈行为提供了活动的空间。
表现形式与危害
广告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商品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用途、产地、价格、生产者、有效期等与商品实际不符;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无商品、服务提供,主观上也没有提供商品、服务的意图,却以欺诈性广告骗取钱财;未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或授权检验鉴定或审查批准并授予或核发证明、证件,谎称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产品获得专利、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等内容的;伪造、变造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等生产批号、广告审批等文件,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故意对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进行隐瞒或重大省略等。
广告欺诈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是现代社会消费的引导者,广告欺诈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享有的知情权,轻则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重则危害其健康和生命。广告欺诈还侵犯了广告管理制度,广告管理制度是国家、社会和广告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广告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控制、指导和协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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