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house广告公司
编辑词条In-house广告公司又称广告主衍生广告公司或广告主自建广告公司,专指由广告主出资组建、专门负责该广告主广告业务的广告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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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从属关系
In-house广告公司专指由广告主出资组建,专门负责该广告主广告业务的广告代理公司。这类公司与由广告主出资组建、但不仅代理该广告主广告业务且还代理其他广告主广告业务的广告代理公司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专门代理所从属广告主的广告业务,与该广告主形成从属关系,随该广告主的发展而发展,也随其消亡而消亡。后者虽也代理所从属广告主的广告业务,但并非专门代理,若其发展壮大后可能走上独立发展道路,此时已难以用广告主衍生广告公司称呼。
行业实例与趋势
2009年9月,宝洁中国正式实施广告新政,取消电视媒介购买代理公司,由自身与电视台进行谈判。此前韩国现代汽车在其本土、英国、美国、印度等国也取消了广告代理公司,由自己打理营销传播业务。美国最大的人才网站之一CareerBuilder于2009年5月宣布不再外包广告业务。2009年7月底,丰田汽车集团宣布组建自己的营销传播业务公司。据美国广告主协会2009年上半年的调查,四成左右的广告主拥有自己的广告公司或相当于广告公司职能的业务部门。
特点与局限
In-house广告公司具有节省广告代理费用、降低商业机密外泄风险、更了解企业和产品、制定的市场营销方案更有针对性等特点。其局限包括:构成人员的非专业化使运作的专业化程度受限;视野局限和思路限制使其难以做出大创意与大制作;宝洁模式具有不可复制性,具有宝洁这样规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广告主极为有限,且宝洁也只是取消电视媒介购买代理这一部分,并未取代广告经营者的市场调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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