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
编辑词条留抵退税是按规定将增值税期末尚未抵扣的留抵税额退还给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制度。其可退金额、行业条件和办理要求由适用政策确定,并非所有进项税额或全部留抵余额均能自动退还。
- 试行日期
-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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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与退税的含义
留抵退税是增值税制度中退还符合条件期末留抵税额的安排。在一般计税框架下,可依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相应销项税额时,未抵扣部分可以形成留抵。它可能来自设备集中投入、生产与销售时间差或其他经营结构,不能仅凭留抵余额较大就判断企业经营亏损。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可申请退还并不意味着全部余额无条件自动到账,具体仍须依配套制度计算并办理。
哪些留抵能够申请退还
现行政策对行业和纳税人条件作了区分。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7号公告自2025年9月纳税申报期起完善相关安排,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符合条件纳税人规定了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政策。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与其他纳税人的安排涉及不同基准、连续期间、增量门槛或退税比例,不能将重点行业的规则直接套用于所有企业。行业归属也需按政策定义判断,而不是企业名称或某一次业务中出现某类产品就必然适用。
申报资料与金额计算
退税判断建立在真实、完整的增值税核算上。进项凭证、抵扣处理、销项申报及期末余额应当能够相互对应,不得抵扣的进项不能仅因已经付款或取得普通业务票据就转为可退金额。账面税额与符合政策的允许退税额,是两个需要分别确认的数值。
纳税信用以及申请前有关涉税记录等条件,也属于政策要求。企业在申报时需按适用规则确认所属期间、行业及金额,税务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受理和审核。提交申请、准予退税与国库实际退付属于不同节点,不能把申请完成视为资金已经收到。
与其他退税制度的区别
留抵退税解决的是符合条件进项税额尚未抵扣所形成的资金占用。出口退免税与出口业务及其法定条件相关,即征即退则有另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和计算方法,它们不是同一种退税名称的不同写法。企业同时涉及多项制度时,还需按衔接规定处理,避免同一税额重复享受。
退还后,相应税额应依规定从留抵余额中处理,不能既把同一笔税额领回,又继续用于以后抵扣。退税影响现金流与税务核算,但不等于同额新增营业收入或经营利润,企业财务分析应分别反映。
政策使用的时间口径
2019年建立的试行制度、后续阶段性安排与今天的分行业规则具有沿革关系,早期地区案例中的退税规模和办理条件不能当作长期通用标准。判断实际业务应使用对应申请期有效的政策和办税要求。
制度依据可参阅增值税法及2025年第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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