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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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企业将货物出口送达海外仓,经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配送给购买者的业务,具有先备货、后销售的履约特点。

启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
目录 · 4 个章节

9810是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代码。境内企业先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送达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由海外仓把商品送达购买者。词条常称其为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但9810的海关简称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不能据标题推导海外仓的后续买家只能是企业。

先备货、后成交的业务组织

海外仓模式把国际运输与单笔订单配送分开:企业可以先安排一批商品跨境出运,入仓后根据订单逐件或逐批发货。它有利于在目标市场配置库存,但也使企业在最终销售前承担备货、仓储和滞销风险。货物入仓不等于已经实现销售,海外仓接收货物也不等于取得其所有权。

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安排使用自营仓或第三方仓储服务。仓库负责的接收、存储、拣选、包装及配送范围,需要与卖家的销售和库存管理衔接。9710直接出口则是达成跨境电商交易后将货物直接送达境外企业,二者的关键差异在交易与履约路径,而不是简单区分海运和空运。

申报与海外仓数据

9810业务需要把境内出口批次、海外仓订仓及物流记录对应起来,并在后续销售中保持库存可追溯。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仓库信息不仅用于报关,也决定入仓核对和订单分配是否准确。一个出口批次可能在多个销售期间逐步售出,企业应能区分已售、未售、退货和其他处置的货物。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业务模式备案。企业不再按该旧制度另办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但申报环节仍需按要求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取消这一备案,不等于取消企业应遵守的其他海关管理要求。

同一公告还简化了清单申报前的电子信息传输,不再要求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实际采用的申报形式、系统和数据字段应与货物及适用规则相符,不能把早期试点操作中的固定填表示例当成长期不变的全国标准。

出口退税与销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3号公告对出口海外仓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安排。货物报关离境后,已实现销售与尚未销售的货物分别按相应方式申报;未实现销售的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预退税,再根据后续销售情况核算。它不是免除销售核算,也不是对任何9810货物无条件退还固定比例税款。

海外仓库存、平台订单、结算和退货资料因而具有持续管理意义。境外仓库将商品从一个库位移到另一个库位,与商品实际售出是不同事件;商品报废、调拨或退运也应与正常销售区别记录,避免仅凭出库数量确认全部销售。

两端合规与履约

9810解决的是中国出口端的一种监管组织方式,并不直接决定目的地的进口清关、增值税登记或产品准入要求。海外仓可以参与履约,进口商、卖家、平台和仓储服务商的职责仍需根据实际业务分别确定。企业应把出口数据与境外进口、仓储及销售记录衔接,形成完整的商品流转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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